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规范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4-09-22 | 次浏览
受试者纳入后发现不符合入选标准者; 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不能遵守试验要求者; 从医疗上或受试者利益上考虑不宜继续进行试 验; 受试者自己要求退出; 病人怀孕; 试验期间合并应用其他同类药物或使用影响本 研究的其他治疗方法者; 试验期间同时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 申办者要求中止试验; 研究者认为需要中止试验;
阳性对照试验具有伦理和实际的优点,能提供更多的安 全性信息。但阳性对照研究不能直接评价绝对作用的大 小,难以定量描述安全性结果,样本量可能非常大。 必须是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得到学术界公认的、对所研究 的适应症疗效最为肯定并且是最安全的药物,特别是在 最近药典中收载的药物。原则上应选同一家族药物中公 认较好的品种。且与受试药有相同结构、相同药理作用、 相同作用机制、相同剂型、相同给药途径的同一类药物。 有时可以和试验药不同结构类型、不同家族但具有类似 作用的药物。 阳性对照药应为国家正式批准上市、临床应用广泛、疗 效确切的药物。试验中应按正式批准的用法用量和适应 症用药。
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应围绕试验药主 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设计,并需考 虑安全性评估指标。
试验期间观察医生应按每位患者就诊先后顺序和药品编号发放药 品,该药品编号将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不变。 每次患者就诊只能得到足够一个治疗阶段服用的药品,应交代每 个阶段患者将获药品的数量,每次随访发药时,观察医生应及时 填写药品发放登记表。 每次随访时,观察医生详实记录患者接受、服用和归还的药品数 量,用以判断受试者眼药的依从性如何。 研究用药由研究单位统一保存。 应有药品保管的温度、环境要求等。
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 (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 II期为100例, III期为300例, IV期为2000例
A、不良事件出现的时间与用药时间吻合; B、不良事件与该药的已知不良反应有关; C、不良事件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D、不良事件在停药后消失; E、不良事件在给药后再现。 A + + + + - B + + + - - C + + ± ± - D + + ± ± - E + ? ? ? -
临床研究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 临床试验方案包括的内容 各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模板
《赫尔辛基宣言》(2000年)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2003年) 我国《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2002年)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2年) WHO的GCP指导原则(1993年) ICH-GCP指导原则 (1997年)
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 措施 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 规定 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 表的保存手续
选择易于量化、客观性强的指标,并在相关研 究领域已有公认的准则和标准 数量应严加控制 如果从与试验目的有关的多个指标中难以确定 单一的主要指标时,可以将多个指标组合起来 构成一个复合指标,作为主要研究指标。
5级标准改为7级标准。1,2,3,4与上同, 5改为很可能与药物无关,6为与药物无关, 7为不可评价
与试验主要目的有关的附加支持指标,也可以 是与试验次要目的有关的指标,在设计时也需 明确说明与定义 有时临床上需将客观指标和研究者对病人病情 及其改变总印象综合起来,设定疗效综合指标 (全局评价指标)。此时该类指标往往有一定 的主观成份,作为主要指标时应慎重。 31
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 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 方法
疾病的诊断标准(尽可能有定量检验指标的上、下限) 入选前患者相关的病史、病程和治疗情况要求 其它相关的标准,如年龄、性别等 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应作为入选的标准之一
设计方案的类型:平行组设计、交叉设计、 析因设计、成组序贯设计等 随机化分组方法:完全随机化分组、分层 随机分组组、配对或配伍随机分组等 盲法的形式单盲、双盲、三盲或第三者盲 多中心还是单一中心试验。
难以进行 生物等效性 试验的口服 固体制剂 及其他 非口服固体制剂, 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的病例数 至少为100对
速释、 缓释、 控释制剂 应当进行单次 和多次给药的 人体药代动力学 的对比研究 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的病例数 至少为 100对 18
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 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对不良事件均按5级标准评定是否与药物有关。 1-与药物有关 2-很可能与药物有关 3-可能与药物有关 4-可能与药物无关 5-与药物无关 不良反应率
以1+2+3的病例数总和作为分子,全部可供不良反应 评价的入选病例作为分母
痊愈(Cure):症状、体征、实验室(化 验等)检查与专业特异指标均转为正常。 显效(Markedly Improvement):以上4个 方面之一未恢复正常。 进步(Improvement):有2个方面未恢复 正常。 无效(Failure):治疗3天后无变化或恶化。
分类一,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分类二,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II期临床 试验应当 完成至少 100对 6个 月经 周期的 随机 对照试验
以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作为理论基 础 分别叙述试验药和对照药的名称(商品 名和化学名,成份组成)、剂量规格、 外观、生产单位和批号。 所有试验药品均应有药检部门的检验报 告。
明确该项临床试验中可以使用的药品和禁忌使 用的药品名称。 药品包装的材料(瓶装或塑铝卡包装),每个 包装中所含药品的数量,如果采用双盲双模拟 技术,还应交代其两组药物的组成,每个药品 包装上所附有标签的内容应包括药物编号、药 物名称、数量、服法、贮存条件,并写上“仅 供临床研究用”和药物供应单位 。
IV期临床 充分考虑 该类药品 的 可变因素, 完成 足够样本量 的研究工作 16
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多个适应症的, 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
分类三: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分类四: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 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口服固体制剂 应进行 生物等效性试验, 一般为18至24例; 口服固体制剂 难以进行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 可进行溶出度、 释放度比较试验
试验用药品的剂型 剂量 给药途径 给药方法 给药次数 疗程 合并用药的规定 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评估 从保障受试者安全角度考虑 估计不能依从方案步骤或准时随访者
剔除标准:从研究者和受试者两方面考 虑。如果研究者从医学角度考虑受试验 者有必要中止试验,或患者自已要求停 止试验,受试者均可以中途撤出。
试验目的,试验背景,药物的组方,适 应症,国内外临床研究现状,临床前研 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 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的 药物不良反应、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 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 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临床试验的批准文 号
安慰剂对照的试验应该采用优效性设计。 安慰剂对照试验能可靠地证明药物的疗效,检测 “绝对”有效性和安全性,使对照试验具有较高的效 率,将受试者和研究者的期望值的影响降到最低。 应符合安慰剂制备要求,安慰剂对照不用于急、重或 有较重器质性病变的病人,常用于轻症或功能性疾病 患者。 23
要求:能体现该临床试验的试验药和对照药名称、 治疗病症、设计类型、临床试验的分期和研究目 的 格式:“XX药与XX药对照治疗XX(病症)的有效 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XX期临床试验 方案”。 举例:利福昔明胶囊与氧氟沙星胶囊对照治疗成 人急性肠道感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 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方案” 。 5
定义 所有填写了知情同意书并筛选合格进入试验的 患者,均有权利随时退出临床试验,无论何时何因退 出,只要没有完成方案所规定观察周期的受试者,称 为脱落病例。 处理 当患者脱落后,研究者应尽可能与患者联系, 完成所能完成的评估项目,并填写试验结论表,尽可 能记录最后一次服药时间。对因不良反应而脱落者, 经随访最后判断与试验药物有关者,应必须记录在 CRF中,并通知申办者。 原因 对于任何脱落病例,研究者必须在CRF表中填写 脱落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有6种,即不良事件、缺乏 疗效、失访(包括受试者自行退出)、被申办者中止 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