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体育:省市药品监管部门联合约谈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5-05-21 | 次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5月16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执法检查局组织召开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集体约谈会。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以及药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问题自查整改,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药品追溯等制度,建立并完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主动履行网售报告义务,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网络销售活动,严禁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列明的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二要规范信息公示与管理。各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应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信息,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非法宣传处方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在网页上展示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说明书信息。三要规范处方药销售。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四要加强学习培训。各企业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的新政策、新要求,确保全体员工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
会议强调,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会议通报的问题,以及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舆情反馈等信息,对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市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和网络巡查,综合运用线上监测、线下检查、数据分析等手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企业持续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