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体育:首版丙类药品目录有望于今年推出!将给医生带来哪些影响?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5-04-14 | 次浏览
50万不谈,指的是如果某种药品的年治疗费用或单价超过50万元,那么这种药品则不会被纳入医保谈判的范围。
而30万不进,则指的是如果某种药品的年治疗费用或单价在30万元以上,但未到达50万元的门槛,虽然可以参与医保谈判,但谈判成功的难度也会相对较大。
这就是医保的保基本原则,该原则是为了平衡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患者的用药需求,以确保有限的医保资源能够用于更多患者的治疗。然而,这也导致一些高价但疗效显著的药品,尤其是罕见病药物或肿瘤药物等,难以通过医保谈判进入医保目录,从而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024年年底,就有接近国家医保局的人士在半公开场合透露,丙类药品目录的制定正在抓紧时间研究讨论中,近一两个月可能发布征求意见稿,并指出丙类药品目录是国家医保目录的补充和提升,弥补基本医保的空白,提升基本医保的水平。
12月1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也已明确,探索创新药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引导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及时将创新药品纳入报销范围,研究探索形成丙类药品目录,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国家医保局)。
该消息很快引起了医药行业者以及广大患者的高度关注,关于丙类药品目录即将出炉的消息也流传出了多个版本。
直到1月17日上午,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到,丙类目录将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主要聚焦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国家医保局)。
在使用范围上,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支持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纳入保障范围,其他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使用丙类目录。
在工作安排上,丙类目录与每年的基本药品目录调整同步开展,计划在今年年内发布第一版,工作程序也参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将注重发挥好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保险公司将充分参与丙类目录的药品和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商业保险公司、医药企业协商确定,同时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护措施。
在支持落地应用上,国家医保局将探索优化医保的支付管理政策,对于丙类目录可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的考核,和集采中选可替代药品的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也可以不纳入按病种付费的范围,暂时实行按项目付费,具体的工作方案我们将尽快进行完善、尽快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大家持续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另外,由于丙类目录要与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对接,必须给产品的设计、精算、落地留下一定的时间,因此从今年(2025年)开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时间周期要提前,预计今年从4月1日起开始申报,争取9月份完成调整。
为了减少对行业的影响,经过反复研究,今年拟采取预申报的过渡措施,即对4月初申报开始时尚未获批,但预计今年5月底前能够获批的新药,企业可进行预申报(国家医保局)。
只要这个品种能在5月底前正式获批,就能赶上今年目录调整后续的专家评审这些环节,通过这个措施尽可能减少对行业的影响,给大家一个稳定的预期。
在探讨丙类药品目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医保目录中的“甲类”、“乙类”和“丙类”分别指什么。
目前,国家制定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国家医保局)显示,我国现行医保药品目录里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一般来说,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国家医保局)。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国家医保局)。
在新版药品目录内,西药甲类药品有393个,中成药甲类药品有246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而丙类药品指的是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通常包括保健品、进口药、新型特效药等。这类药品一般价格较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因此不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目前需要患者全部自费,然而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患者用药需求的不断变化,一些高价创新药在临床治疗中显示出了巨大价值。
所以,丙类药品目录的设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为那些因价格高昂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创新药提供一个全新的支付渠道。在其中选择合适的品类,让商业保险来支付,这和国家医保局强调的 “医保商保一体化” 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
等到丙类药品目录推出后,不仅将对药品市场、医保支付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将对医生的临床实践、处方决策以及医患关系等方面带来一系列变化。
以往,由于部分创新药未纳入医保目录,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往往需要权衡患者的经济负担和治疗效果,而丙类药品目录的推出,将使得这些创新药有了更多的支付途径,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可以更加关注药物的疗效和患者的实际需求,而不必过分担心经济因素。
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个体差异,选择更加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特别是在面对一些难治性疾病或需要特殊治疗的患者时,医生可以选择更加合适的丙类药品进行治疗。
丙类药品目录推出后,医生需要了解并掌握更多关于创新药的信息,包括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用法用量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等,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且要求医生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以往,由于部分创新药未纳入医保目录,患者需要承担较高的经济负担,这往往导致医患之间产生误解和矛盾,而丙类药品目录推出后,将使得这些创新药有了更多的支付途径,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
医生需要向患者详细解释药物的疗效、用法用量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以便患者做出明智的选择,同时还需要关注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实际需求,为患者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这则要求医生不断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总而言之,丙类药品目录很可能会给医生带来很多机遇,医生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才能尽快适应这一变化。
未来,随着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患者用药需求的不断增加,加强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和互补将是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所在。相信在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丙类药品目录将能够顺利推出并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