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ort(中国体育):【原创文章】附思维导图药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要点解读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4-12-12 |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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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同行小伙伴都清楚,药监部门经常会在过节时送出重磅法规大礼包,国庆节前,相信不少小伙伴也和小编一样翘首以盼,但终究没等来,但在节后第三天,也就是10月10日,当大家逐渐进入了工作状态后,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一经发布,朋友圈到处都在转发,可见大家对此事的关注度很高,节后大家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既要处理节后的工作,又要处理节前承诺 “节后再说”的工作,可能没有时间细读这份《公告》,为回馈粉丝朋友,小编就在研读《公告》后,提炼出值得关注的要点以供大家参考,不到之处,多多包涵。
首先我们来看下《公告》的适用范围,即什么情况下会得到药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
一方面是人员要求,主要包括内部员工和相关知情人,内部员工指的是在职正式职工;相关知情人有三类:一年内离职员工、存在业务联系人员、临时工。这些人员主要来自以下药械组织:
如此看来,涵盖的范围还是比较全面的,基本上涵盖了药械的全生命周期,并且最后还有一条“其他组织”进行兜底。
另一方面是行为要求,主要指的是“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行为要求的难点在于如何判定什么是”重大违法行为” 《公告》紧接着就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即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这五项违法行为均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前四项容易判定,“较大数额罚没款”不容易界定,《公告》对其做出了规定,即多少金额属于较大数额罚没款,这是由省局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确定的。
明白了什么情况下会得到药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后,接下来就要清楚有哪些举报渠道?
《公告》明确要求,药监部门需要在办公场所或者官方网站公开12315举报电线举报平台、通讯地址、举报接待部门等举报渠道,这些渠道也鼓励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知道了举报渠道后,我们也要清楚举报会带来什么样的奖励?《公告》规定,举报奖励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当然,通报表扬这种精神奖励肯定要事先经内部举报人同意,但是并非只要举报就会得到奖励,内部举报人如果想要获得举报奖励,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以下三点:
最后就是内部举报人最担心的一个问题,举报后个人信息会不会泄露出去从而遭到打击报复,《规定》在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药监部门的保密义务,并在第十六条要求企业不得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文章的最后,为方便粉丝朋友学习,小编将《公告》要点总结为以下思维导图(后台回复“举报奖励”即可获得高清版本图)。